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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肖成龙完整版为“中国智造”呐喊助威!创新型企业必备宝典双手捧上~-广东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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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探空
航母下水
高铁飞驰
大飞机试飞成功……
2017年,我国科技领域硕果累累
令国人振奋
让世界震惊

▲2017年4月22日,天舟一号与天宫二号进行的首次自动交会对接,也是我国自主研制的货运飞船与空间实验室的首次交会对接。

▲2017年4月26日上午,我国首艘国产航空母舰正式下水,这标志着我国自主设计建造航空母舰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2017年9月21日贾长松,在京沪高铁线路上开始投入运营的“复兴号”最高时速达到355公里,这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高铁商业运营速度最高的国家。

2017年12月24日上午9时39分许
蓝白涂装的大型水陆两栖飞机——
“鲲龙”AG600从珠海金湾机场启动
滑行
一飞冲天张拉拉!
十年磨砺
运20 C919 AG600
中国大飞机“三兄弟”终于蓝天聚首
东方航空大国正向航空强国全力冲刺
2000多年前庄子的畅想今天成为现实

好消息!振奋人心!
为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红安一中,以下简称“97号公告”)等文件的规定,于2017年11月8日出台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我爱台妹歌词,更加系统地明确了六大类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40号公告”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掌握口径
未来
更多企业将由“中国制造”变为“中国智造”
为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打call板栗电影网!傲世武皇!!
以下这份宝典不容错过,
快来一起学一学~
01
扩大人员人工费用范围
(一)明确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为此,40号公告特别指出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但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即居民企业根据或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为例,假设A研发企业为一上市公司,2017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研发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员工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5元。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45名职员离开A公司。假设全部155名研发人员都在2019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0元。
1.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01
①A公司在三年间共确认管理费用232500元(155×15×100),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②在等待期三年内,每年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77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00
 
③员工行权时,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2500 贷:股本 15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79000
2.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①在等待期三年内,每年汇缴通过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二行进行纳税调增77500元。
②员工行权年度 
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即:(10-4)×155×100=93000
A公司可以在员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3000元。同时,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可加计扣除46500元(93000×50%=46500)。
(二)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王艺洁,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由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40号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02
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
97号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巴黎恋歌。但实际执行中,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和产品对外销售往往不在同一个年度,如追溯到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年度,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操作姚梦瑶,40号公告明确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应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简化折旧费用计算方法
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即加速折旧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原则为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为简化计算方法,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40号公告将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调整为仅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甲企业2017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
1
情形一
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8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
按照97号公告规定: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十二生肖成龙完整版,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地道战歌词。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2
情形二
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8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按照97号公告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魔界城之王,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注意啦!敲黑板!
40号公告明确加速折旧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计算方法大为简化。
04
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口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40号公告明确了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折旧归集方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仅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天眼人生。
05
拓展其他相关费用范围
为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在119号文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类型的基础上,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06
细化其他政策口径
01
明确取得的政府补助后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口径。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相关成本费用的,冲减相关成本。40号公告明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例如:某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5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当年会计上的研发费用为400万元,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400×50%=200万元;如企业将政府补助100万元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500×50%=250万元。
02
明确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
97号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但实际执行中,确认特殊收入与研发费用发生可能不在同一年度。张兆艺本着简便、易操作的原则,40号公告明确,企业在确认收入当年冲减,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
03
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04
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05
明确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口径。
9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40号公告明确,委托关联方和委托非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其加计扣除的口径是一致的,即“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关联受托方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新乐高清网。
例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夏时令,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8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70万元),利润20万元乔引娣。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80万元的明细情况。另外暴打魏蜀吴,119号文已明确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40号公告再次强调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权益不得转移给受托方,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06
明确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在执行时间上保定老杨,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由于119号文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因此,本着有利追溯的原则,对企业涉及追溯享受情形的,也可按照40号公告规定执行。从适用对象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应适用40号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韶关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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