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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青果【视频】高铁扒门女子“教学又没过错”,学校就不能辞退了吗?-众合教育长治分校

【视频】高铁扒门女子“教学又没过错”,学校就不能辞退了吗?-众合教育长治分校




转自:小通说法 公众号1月9日上午,一则“女子阻碍高铁关门运行”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女子以等老公为由,用身体阻挡即将发车的高铁关车门,站台乘务人员和列车长劝说多次未果。

随后,列车乘警出面劝说,该女子仍旧站在车门处。期间车门曾试图关闭戴韩安妮,但该女子以脚阻挡,导致车门弹开。此举行为败坏,影响恶劣。
网友:这回真是想投诉这两执法人员太温柔了具智成!

网友呼吁让这样的人上黑名单。

有人想得更深,规矩一旦坍塌,全社会都会处于无可预知的威胁中

据悉该女性乘客为合肥市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庐阳区教体局召开党委会,对事件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当事人罗某某立即停职检查;
二、勒令永红路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
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随后,该女子在微博发表长文进行解释,琴葛蕾声称“我没有拦动车洪子晴,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最后,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
一、该女子该受到何种处罚?
无论该女子是否“拦动车”,该动车是否“因为她的原因”延误发车,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女子要求列车乘务人员在已经停止检票的情况下放自己老公进站,乘务员拒绝后在列车已经准备关闭车门时用脚强卡车门阻止列车关闭车门,该行为已经构成“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抢占列车”,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德立教育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对该女子处以500-2000元罚款,也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甚至5-10日的拘留处罚。
根据网络资料张晓霈,列车上报的时间为晚点15分,52分发车,争执在51分之前就已结束,该女子行为没有实质影响发车。如果实质影响了,将可能构成危害公众安全罪(刑事犯罪)。
二、教体局对该女子停职的处分是否有依据?
该女子在微博长文解释中称“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泉州西沙湾,我教学又没过错”,教学工作上没有过错就不能因为品行问题对教师进行处分吗?并非如此小九金服。《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丰白字戏。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武夷学院青果,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品行不良与侮辱学生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只要造成影响恶劣的后果都可以给予以上处罚。而此次“高铁扒门”事件不断发酵,已经构成“影响恶劣”万宝路黑冰,明明违法而自认有理,“品行不良”也几乎板上钉钉王克强。
三、如果该女子是你公司员工可莎蜜儿官网,企业该如何剔除害群之马?
在这一事件中,涉事女子明明违法而不自知张冠李戴造句,明明可能对单位形象造成严重的打击还能叫嚣“我教学又没过错”“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小学能有《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来剔除这样的害群之马德州一中吧,而你的公司万一也有这样的员工,发生了类似的对单位名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的时候,企业能不能也对其合法辞退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网传资料,该女子已经从教20余年,曾多次获评优秀教师称号,系该小学教导处副主任,明显不在试用期,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该女子“教学又没有过错”,也不满足(三)(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涉事女子也不符合这一条件;而该女子虽然违法,但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没有实质造成列车晚点,不构成刑事犯罪),单位想要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项辞退她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时候,企业只能依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其辞退,此时一份严谨合规的规章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转自:小通说法 公众号
【最新情况通报】1月5日16时44分, 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公安机关对此开展了调查取证。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出行要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上帝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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