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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毯贴图【视频】:谁在用善良纵容罪犯? 14岁少女遭同学脱衣抢劫,警方撤案-河南家长课堂

【视频】:谁在用善良纵容罪犯? 14岁少女遭同学脱衣抢劫,警方撤案-河南家长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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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剑圣喵大师
来源:剑圣喵大师(ID:swordpain)


>>>01<<<
2018年3月30日女红网,14岁的花季少女小静遭受残忍的虐待,一场飞来横祸成为小静和妈妈永远的噩梦。

本来只是一个平常的下午,刚上初二的小静放学回家,当她像往常一样按下自家楼层电梯的按钮时,一把明晃晃的刀架在了她的身后。
而这个犯罪人,居然是同班男生黄某一期梅毒图片。
黄某之前躲在楼道里侠饭,看见小静出现便实施犯罪,然后把她挟持到四楼一间未装修的空房间里。
在空房间里黄某胁迫小静交出钱财,但女孩说自己身上没带钱。
于是黄某便威胁小静将身上衣服全部脱掉,他要搜身。
据受害者母亲陈述,这时黄某企图强奸女孩,但女孩剧烈反抗,黄某没有得逞。

黄某恼羞成怒将小静连捅几刀,黄某将张某折磨了一个多小时,在这段时间里黄某在小静身上捅了十几刀。
小静假装晕倒,趁着黄某检查隔壁房间声音的机会,跳到三楼的平台上,大声呼喊救命。
这时,小区居民发现了全身赤裸,浑身上下都是伤口,已经奄奄一息的女孩。
家人随即将女孩送往医院。
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静入院诊断时全身多处刀伤,颈胸部刀刺伤、皮下气肿,纵膈气肿、积血,双大腿刀刺伤,手术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看到女儿的惨状,妈妈悲痛欲绝汤子嘉。
女儿不仅从一个活泼可爱,开朗健谈的花季少女,变得郁郁寡欢。

原本品学兼优的女儿,成绩更是一落千丈,身体也明显消瘦了10斤,还经常在半夜痛哭。
然而,让妈妈更难以接受的一点就是: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为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虽然黄某逃脱了刑事责任藤井流星,但依照法律,这样的恶行是要被送入少儿管教所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公安机关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派出所所长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但黄某父亲拒绝自己让自己的孩子进少管所,选择在家帮忙干活。
当地村委会经过协调,让黄某家庭赔偿受害者家庭十万元,用做小静的后期治疗费用,遭到黄某家庭的一口拒绝。
村委会没有办法,让小静妈妈走法律程序。
可惜法律也没有制裁他博恩崔西。
“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小静妈妈对记者绝望地说。
她日夜担心男孩是否会对她们进行报复,更忧心女儿受创的心灵该如何治疗。
她的担忧是有道理的。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报道,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赵力宝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结果赵力宝只被判1年6个月劳教,明芳则迅速消失在众人的视野中,和父亲也断绝了联系。
我想,如果她不走,1年6个月后亡念之扎姆德,她可能也要跟着惨死。
>>>02<<<
对于这次悲剧,人民日报发表微博“初中男生持刀伤害花季少女,因未满14岁被释放引发争议”。

实际上,这件事根本没有争议。
微博网友评论清一色地要求严惩犯罪者。
很多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其实牡丹之歌简谱,网友们误解了。
未成年人犯罪免除处罚是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相关内容。
“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成了未成年犯罪者的护身符。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钟若涵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魔孩子。
如果熊孩子出手伤人,仅仅是因为好奇,缺乏教育和边界感,一时偶然为之的破坏行为。
那像黄某这样的作案手法周密,计划详实,精准选择时间和地点的犯罪者,就不能称之为熊孩子了。
黄某不仅提前五六天踩点,还精确计算了摄像头的位置,他躲藏和犯罪的位置监控都没有拍到。
在犯罪之前,他提前把电梯按到了最高层,电梯一时下不来,这就给了他充足的犯罪时间。
这样的孩子并不是无知导致的“熊孩子”,而是无畏滋生出黑暗的“魔孩子”。
类似的“魔孩子”还有很多。
2016年1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11岁女童被广西韦某奸杀案震惊全国。
据媒体报道,韦某曾不同程度地伤害过6个未成年人。他在13岁时曾故意杀害一名同村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时重伤一个未成年人星媒舵手,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出狱不到2个月又在春节前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童。
让这样恶行累累的“小恶魔”长期逍遥法外,对于其他需要我们保护的善良孩子,无疑是一枚定时炸弹。
近年来,魔孩子伤人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多位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都建议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网友们都认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龄门槛也要相应改变。”
>>>03<<<
为什么法律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网开一面呢?
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是因为不谙世事,受一些社会的不良诱惑所致。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表示,对于可塑性较强的未成年人,不应该采取严厉的手段。当然,这也是考虑到人性本善,未成年人之所以作奸犯科,往往是因为涉世未深,不明事理,只要家庭、学校与社会善加引导,就能改过自新,走上正道。
“重教轻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然而,法律制定者似乎低估了“魔孩子”的可怕性。
有一些孩子,父母对其根本就没有教育,只有伤害和扭曲,他们的心灵早早就被阴郁和破坏所腐蚀。
新警察故事里的吴彦祖所扮演的阿祖,就是这样一个“魔孩子”。
“你这个废物,你这个垃圾!”从小到大,祖终日承受着父亲蛮不讲理的怒斥。
更加不可理喻的是,在祖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在家里用手铐对他施行私刑,这种不计后果的暴力教育方式,无疑为祖后来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从来没有得到爱和温暖的他,认定受虐就是人生的本质,社会就是制造虐待的元凶。
教育对他是没用的,在他的心中,只有强和弱,掠夺和被掠夺。

在此次事件中,施暴者黄某的母亲曾经对着记者说:事情发生后,她曾经借口带孩子到池塘边散步,乘机把孩子推进池塘淹死,然后她跟着自杀。要不是跳舞路过的人发现,也许计划就成功了。
一个魔孩子的背后,必然有着一个魔化的家庭教育。
把孩子交给这样的教育去改变,社会大众能放心吗?
对于这样的人,一切的教育都只会显得苍白无力。
如果一个“魔孩子”发现自己,无论做什么都没有严重后果。
父亲一句拒绝就可以免除收容教育,一句没钱就可以不用赔偿。
哪怕我杀人抢劫加上强奸未遂,即便全网批评我,我的名字和相貌都是打着码的,你们奈我何?
你觉得他成年之后,他会想干什么?
他会继续他的游戏!
毕竟有了上一次的经验,他就不那么容易被抓了。
>>>04<<<
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岁。
而是要改变刑事责任年龄“一刀切”的模式。
现实中神秘马戏团 ,不少未成年人虽然不满14周岁傲蕾一兰,但他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不是单纯的恶作剧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并将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自己的保护伞,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为此,我国刑法可以加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是由英国著名律师布雷克司顿(1723—1780)在其所著的《英国法释义》一书中提出的,意在说明若有充足证据表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意已能够使其区分对错而又执意触法,虽年龄不足14岁依旧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他们知道恶性而实施危害行为,则追究刑事责任。如作案前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作案手段隐蔽,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最恶不过人性,本次事件中,黄某的恶意可远不止十四岁。
懂得踩点,懂得观察摄像头位置康粹兰,计算犯罪时间,利用没人的空屋子,锁定犯罪目标。
他的恶意是滔天的。
当一个未成年人在残害一个生命后却不感到憾悔和恐惧时,他(她)就早已褪下了所谓孩童的皮囊,真正蜕变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正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群体,所以他们显露出的是纯粹的恶,所以他们在实施犯罪时才会感觉心安理得、毫不畏惧。
我认为,如果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那就应该让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杀人强奸之类的恶意极为明显的恶行,甚至应该被通缉。
我们不关心受害者的心灵创伤和未来的艰难生活。
只关心加害者的前途命运和颜面。
不操心如何给被害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反而过分强调加害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我们这是在鼓励暴戾,折磨善良吗?
作者简介:剑圣喵大师,高校心理学教师,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青年学术带头人,毛毯贴图省心理指导委员会理事,著有《优秀的人,从来不会输给情绪》,微信公众号:剑圣喵大师(ID:swordpain) 愿得我心如明月,独映寒夜迷途人,如需授权,请联系(ID:swordpain)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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