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雨萱武侠小说里随便废人武功、散人修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法治天地频道
冷雨萱
相信各位老爷这些年来都看了不少武侠剧,那么这么多年的武侠剧观剧经历,看过了N多次的大侠们废人武功,散人修为,甚至挑断经脉的桥段,心里好生害怕,但也很是羡慕,什么时候自己也能飞来飞去,也能瞬间放倒敌人。在胡思乱想之余,我突然想到,如果放在当今社会,现世的法律会怎么影响这些大侠们的行为呢?
废人武功、散人修为类
/ / 首先
我们要明确两人PK,双方都是对此战持积极的态度,不存在一方积极主动,另一方消极被动,所以如果不是打群架,此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无疑。
比较纠结的是,为什么要定故意伤害罪,废去他人武功、散去他人修为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多年的观剧经历告诉我
废人武功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1
一、是以内力震伤他人的丹田、经脉或者打伤他人练功运气必须要用到的穴位;
2
二、是以自身武功or法术吸走他人功力,致人修为内功散尽。这两种方法的愈合后果,经过恢复,被废之人体力基本与文弱书生无异。
此处,我们要搞清楚的是,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刑法上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表述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问题来了,废掉武功,散尽修为到底算不算伤害呢,有没有危害结果呢?小编的想法倾向于构成伤害,而且危害结果显而易见。
其一,废掉武功、散尽修为确实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一个优质青壮年劳动力经此一役,身心均受到极大伤害,最起码十天半个月无法参与正常的生产劳动;
其二,修习武学之人,基本都是以武立命,你打碎了人家吃饭的基本技能,不就等于砍掉了钢琴家的手,锯断了足球运动员的腿一样嘛;
其三,声誉受到严重影响,从此江湖上再无此号人物,甚至有可能成为日后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会有仇家借此机会寻上门来,而自己再无自我防御的能力。
于是 想起一句诗
浩浩愁,
茫茫劫,
短歌终,
明月缺。
挑断筋脉类
这种方法就更不用犹豫了
绝对构成故意伤害罪啊!
而且,不仅是废了人家的武功,更是让对方直接残疾啊,对于一个武学之人来说手段real残忍,起刑十年妥妥的。
图片中的一代首座,经脉尽毁之后,天天坐在山顶发呆。
于是 想起一句诗
人生在世,去若朝露。
魂归来兮,哀我何悲。
看到这里
小编不禁感觉自己空怀一身武艺
无处施展,很是寂寞,
于是决定在此打一套拳来给各位老爷助助兴
请各位老爷行走江湖不要轻易废人武功
记得请点赞~
原文来自关注了会瘦的独角兽后裔
听说作者是个脸无敌小的美女↓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