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哪些企业需要为汇算清缴做准备?-柳林教育管理中心
掐指一算,2017年仅剩一个月,
那么临近年底哪些企业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呢?
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一)首先,谁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江林新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完玛三智,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换言之,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阿兹漫画大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上有何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二月二日出郊。
(二)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差异?
(一)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马子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吉时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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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年财税新政及2018财税改革
1、2017年十九大后各行业有哪些财税新政。
2、十九大关于财税制度建设表述的主要变化。
3、十九大后,2018年及未来财税改革的前瞻。
4、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财税政策深度精讲。
二、企业年终结账前企业所得税协调与处理技巧
1、季度预交所得税和年度所得税的自查评估。
2、年终收入成本费用的截止和匹配。
3、年度费用预提和摊销的截止和协调。
4、年终费用合法票据的处理和协调。
5、年终盘点、对账差异的税务协调。
6、年末外汇汇兑损益的税务协调。
7、跨年度费用的税务协调。
8、年度内错账调整的税务协调。
9、企业所得税的年末复核和协调左云吧。
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评估和分析。
三、难点盘点大解读
1、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2、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4、劳务派遣用工在企业所得税前应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
5、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股东、高管的娱乐、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8、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9、企业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10、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扣除?
11、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一折网?
12、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13、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1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5、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地雷花?
16、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7、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无翼蝙蝠,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四、现场疑难问题解答
导师简介
戴琼 教授
柳林商学院财税专家,著名实战税务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博士,财税实战专家,"供应链纳税管理"首创者。
注
意
事
项
【参加人群】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财税专业人士
【主办单位】柳林商学院
【参会时间】2017年12月9-10日(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从速)
【参会地点】四川、成都
【学费标准】238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费、书籍费、场地费)
报名电话:13980888557(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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